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提出,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严禁选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稀土企业生产规模稀土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规模方面,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工艺及装备方面,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企业应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采取清洁高效萃取分离工艺,不得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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