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修文县一名90后男子,被老板拖欠工资后,伙同好友将雇主一台价值3万多元的工程器械盗走,此前一审时两人获刑2年。昨日,二审改判,2人分别获刑7个月和6个月。
据上诉人李某称,2015年,他在一位陈姓老板的手下开挖掘机,“拖了我几千元工资,催过多回也没要到。”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未果。一次,在电话中,老板陈某对李某说,“你觉得我这里什么值钱你就拿走抵押。”李某认为,老板这话表示他可以处置他在工地的财产。
2015年6月13日下午,李某伙同好友陶某,来到白云区麦架镇,将其老板停放在工地的挖掘机
破碎机盗走。随后,两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过第三方价格鉴定,该台
破碎机价值33000元。
案发后,老板陈某报警,6月27日,李某和好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筹资将卖出的破碎机赎回返还给老板,后陈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
此前,一审法院白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2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该判决,2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表示,考虑到2人自首、主动赎回财物等情节,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偏重,建议从轻判处。12时许,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远祥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陶龙龙6个月,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