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巴家伟)进入采暖季以来,受东北、华北和山东地区大范围污染输送及本地污染源排放废气的共同影响,在静风、浓雾等不利扩散的气象条件下,我市重污染源天气频发,严重影响广大市民身心健康。为此,市环保局决定自1月6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环境执法力量,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开展“抗霾攻坚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对全市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供暖企业“等靠思想”严重,提标改造行动迟缓,原有脱硫除尘设施无法满足新标准的严格要求。市环保局将按照《锅炉房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对全市锅炉房加大监察和监测频次,依据新环保法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锅炉进行严厉处罚,加大供暖行业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感受到切身之痛,促进新标准的贯彻落实和小吨位锅炉的集中淘汰。同时还要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煤堆渣场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对工业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火电、石化、水泥、
矿山、
粉磨站、搅拌站等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企业。加大监察频次,根据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环保部门将在得到超标数据24小时内开展现场调查与核实,对经核实的超标排放行为立即启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对施工工地、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源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将会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国土监察等部门,严格落实《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检查力度,对工地、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等未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采取清洗与封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行检查。在市区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设置路查点位,严格查处“冒黑烟”等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公共客运、交通运输等重点单位的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全面启用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系统,严格筛查和处罚黄标车违规上路行为。
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辖区内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所有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对监控点位置与采样点探头位置是否移动、采样管路是否畅通、采样探头附近是否有稀释装置、监测污染物排放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传输仪器运行情况、现场端数据与企业终控数据的一致性、现场端数据与市环保局平台数据一致性等,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真实可信。
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查实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进行处罚,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全程参与本次专项行动,与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抗击雾霾,改善我市今冬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