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因存在未完全建成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就投入生产,非法排放废水,氮氧化物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立案查处并限制生产。目前,企业已停止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线及自备电站燃煤发电机组的生产,但锅炉脱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尚未完成。广西自治区环保厅责令企业自备电厂限制生产1个月,在限制生产期内的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生产负荷的50%。
■发现违法事实——
环保设施未完全建成就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接外排,锅炉超标排放氮氧化物
今年3月7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广西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百色市、靖西县环境保护局对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存在环保设施未完全建成就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接外排,自备电厂锅炉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等问题。
广西自治区环保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这家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线及自备电厂燃煤发电机组生产。在完成项目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并完善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前,不得恢复生产;在完成变更手续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正式生产。
同时,广西自治区环保厅还责成百色市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形成案件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做好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
■依法严肃查处——
针对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立案调查,共处罚金12万元,责令加快脱硝设施建设
据百色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百色市环保局在接到自治区环保厅委托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函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安环部、自备电厂、氧化铝厂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完成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收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形成调查取证案卷,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针对这家公司自备热电厂从投入运行以来,冷却水和锅炉冲渣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处理而是直接排放,和自备热电厂1号、2号锅炉未建设脱硝设施,造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问题,靖西县环保局对企业这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各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企业将冷却水和锅炉冲渣水经有效处理符合要求后循环回用,加快建设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随后,企业履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于5月6日交纳了12万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在接到《关于责令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后,自行停止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线及自备电站燃煤发电机组的生产,同时加快推进锅炉脱硝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跟踪最新进展——
脱硝设施至今尚未建成,企业被责令限制生产1个月
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这家公司整改进展如何?
从广西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这家公司自备电厂的4台520t/h锅炉,至今仅有3号、4号锅炉配套建有脱硝设施,1号、2号锅炉尚未建设脱硝设施。
从2014年7月1日至今,这家公司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浓度在278~1249mg/ m3之间,均超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100mg/ m3的浓度限值。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印发的《2015年广西火电厂、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企业自备电厂2015年氮氧化物允许排放量为1722吨。而截至2015年7月2日,这家公司自备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已达1565吨,达到年允许排放量的90%。
广西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截至8月,其自备电厂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超出年允许排放量。因此,自治区环保厅责令企业自备电厂限制生产1个月,在限制生产期内的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生产负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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