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唐山市政府公告,《唐山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包括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关停取缔污染企业、饮用水污染防治6项治理行动,共38个大项3388个单项治理任务。以下是对钢铁企业和水泥企业的治理方案:
1.钢铁企业高炉出铁场除尘升级改造。
整治要求:对28家钢铁企业104座高炉出铁场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唐钢集团。
牵头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钢铁企业转炉除尘升级改造。
整治要求:对29家钢铁企业182个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改造后一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二次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唐钢集团。
3.钢铁企业转炉炼钢车间安装三次除尘。
整治要求:对29家钢铁企业29个炼钢车间安装三次除尘设施,安装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唐钢集团。
4.钢铁企业烟气脱硫。
整治要求:对22家钢铁企业22台烧结机、球团(竖炉)实施烟气脱硫,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69-201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80mg/m3。
完成时限:已竣工项目7月底前达到验收标准并完成验收;在建项目9月底前完工。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5.轧钢企业污染源专项治理。
整治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对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3]139号)和《唐山市独立轧钢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对84家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热炉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5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
6.电力企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整治要求:对19家电力企业44台燃煤发电机组(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河北省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的要求。
完成时限:供热机组2015年10月底完成,其他机组12月底完成。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大唐国际、华润电力、首钢京唐钢铁、开滦集团、三友集团等。
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唐山供电公司。
7.水泥企业窑炉烟气脱硝。
整治要求:唐山六九水泥有限公司1#窑炉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60mg/m3。
责任落实单位:古冶区政府。
8.水泥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整治要求:对109家水泥企业的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改造后烟尘排放浓度20mg/m3;对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9.重点工业企业料场整治。
整治要求:钢铁企业,露天料场全部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动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安装抽风收尘设施;水泥企业,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防止扬尘污染;焦化、电力企业,料场全面实现棚化、仓化储存,可在原有符合要求的挡风抑尘墙基础上加盖建棚,除顶棚通风外,也可在料场进出口两侧留大型通风口。所有企业料场整治方案均需安监、消防部门提出论证意见。。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冀东发展集团。
配合督导单位: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10.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整治要求:对15家重点企业安装VOC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滦南县钢锹集中生产区域、芦台开发区和汉沽管理区自行车零部件、家具、暖气片集中生产区域全面开展VOC治理工作。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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