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电厂
破碎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CSIE15021769 。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所投标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包号物料描述数量单位使用单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 环式碎煤机 额定出力 1000t/h ,最大出力 1200t/h ,入料粒度≤ 300mm ,出料粒度≤ 30mm2台国华电力分公司国华电力九江电厂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加入日期: 2015-04-02 截至日期: 2015-04-24
备注: * ( 1 )交货时间需满足招标货物一览表要求;
( 2 )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货物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货物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唯一具体型号或具体品牌的,均为参考型号或品牌,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的主要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或品牌的技术参数。
* ( 3 )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 2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投标厂商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0 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5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 2011-2013 年或 2012-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6 )投标人须具有近 5 年( 2010-2014 年)内额定出力≥ 1000t/h 的环式碎煤机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具有额定出力≥ 1000t/h 的环式碎煤机成功运行 2 年的用户运行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完成注册后才可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607 室 完成注册后在国华投资大厦 608 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卖:
4.2.1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电子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电子支付必须使用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内的电子支付流程交费, 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2.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整,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六层 611 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洲际大厦) 4 层
联 系 人:陈昆亮、叶隼
电 话: 010-57336379 、 5813342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6 层
邮 编: 100007
联 系 人:付建卓
电 话: 010 - 58131115
传 真: 010-5813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