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在全市首先出台《关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五位一体”矿管工作格局,以破解矿产资源管理中权责不清、发现制止难、查处执行难等问题。
青田是浙江省重要的矿产大县,叶蜡石储量占全省的一半、全国的四分之一,钼金属储量占全省首位,品位居世界第一,总产值近50亿元。目前拥有矿山企业28家,近年来,矿山企业实现年均总产值约7亿元,税费收入1.6亿元,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青田县大发展的建设环境和机制砂等矿产品的高额利润,致使当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现象屡禁不止,且点多面广的矿产分布特点和国土部门单一监管的弊端,给制止、查处、执行等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
为此,青田县在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基础上,率先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共管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明晰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社会管理共同责任,变矿产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
该《意见》创新了矿产资源保护属地管理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保护与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执行矿产资源保护各项制度、涉矿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制止等职责。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联合开展执法监察、集中整治和各类涉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同时,根据该县矿山分布偏远和工程性矿山审批繁琐等特点,《意见》进一步创新了涉矿临时用地和工程性取石审批制度,对取得合法手续后,需露天开采作业面、临时堆料、弃碴及进场道路等占用土地的矿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待矿山关闭后复垦回原地类;对移民(扶贫)小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及县级以上(含)重点工程等应急性、公益性项目,由县实施矿业权出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实行短期取石审批。
此外,《意见》还建立了共管责任追究和保护激励机制。一方面将矿产违法行为发现率与制止率、共管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等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矿业权出让所得县级分成的20%补助乡镇(街道),用于辖区矿产资源保护、日常巡查、涉矿纠纷解决等事项;并在上级返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列入县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有力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
青田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实施,是矿产资源监管模式转变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