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白石湖露天煤矿三采区)地面生产系统1500t/h一级半移动式破碎站及二级破碎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白石湖露天煤矿三采区)地面生产系统1500t/h一级半移动式破碎站及二级破碎机设备采购(包安装)项目。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1500t/h一级半移动式破碎站及二级破碎机设备采购(包安装)交钥匙工程。
2.2项目地点:新疆哈密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露天煤矿。
3.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3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煤安证
3.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6近三年相关设备的制造销售业绩(复印件)
3.7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质量认证证书等有效证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4.2具有设计制造资质及能力;
4.3具有相关工程业绩;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定于2014年8月20日~8月2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9:00时,在新疆哈密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白石湖煤矿东部工业广场办公室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第3项规定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6.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以银行电汇的形式递交,开标现场不收现金、银行卡。(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缴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代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8.开标地点:新疆哈密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露天煤矿东部工业广场。
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
地 址:新疆哈密伊吾县淖毛湖镇
联系人:李佳、周军乐
电 话:15999334708、15299778025
传 真:0902-695244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密火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286101040003262
邮 编:839303
招标监督电话:0991-2365012,联系人: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