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的重要途径。今年5月初,吉林省首座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站在吉林省圣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正式投入使用,使建筑废弃物真正实现了资源化、再生化、减量化,节约了天然资源,在对治理雾霾、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废弃物是指以废弃的混凝土、砖、砌块、砂灰、渣土为主的建筑弃料。每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会产生7000—12000吨废建筑废弃物;每1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废弃物。不仅侵占土地、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还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尚处在探索阶段,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0%,且以露天堆放和简易填埋为主,大量占用土地、污染环境,同时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2012年3月,省住建厅成立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等4个组,推进我省绿色低碳产业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工作。随着我省首座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站的正式投入使用,每小时能处理50吨建筑废弃物,日处理能力达2000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现场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经移动式破碎站分拣、剔除或粉碎后,产生的骨料可用于生产各种空心砌块、铺地砖及水工砌块;产生的渣土细料可用作路基施工。经过移动式破碎站的回收处理后,
建筑垃圾的利用率可达90%。不仅减少了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费用,同时,避免了因垃圾填埋而污染地下水资源,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移动处理站还配有喷淋设施,同时处理破碎现场产生的扬尘,避免二次污染。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建筑废弃物的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去年10月,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到‘十二五’期末,示范市(县)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各市州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的工作目标,明确提出了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住建厅还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与新型墙体材料核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直接带领技术专家到建筑废弃物企业去调研,掌握企业最基本的资料。通过交流和座谈,把最新的政策、技术传达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一线。
吉林省还将继续组织各市州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制度,对建筑废弃物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和去向等情况实行联单管理,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市州政府所在地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收运。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或者避免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要求,我省第二批“禁实”县城6个,“限粘”城市3个,有关部门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辖区“县城禁实、城市限粘”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在巩固第一批“禁实”县城、“限粘”城市成果基础上,确保到2015年底前第二批“禁实”县城、“限粘”城市完成目标任务,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