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带式输送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1.2 标的名称: 带式输送机设备
1.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1.5 建设规模: 1000万吨/年井工煤矿
1.6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7 工程简介: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1.8 招标人: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10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招标
编号 标的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CWEME-1405-CDTGYKY-002 主斜井、上仓带式输送机及其配电控制系统 套 1 6个月 龙王沟煤矿现场 详见招标文件
加入日期: 2014-05-16 截至日期: 2014-05-23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投标标的近三年在千万吨级大型煤矿及其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有使用单位成功应用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良好应用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应是带式输送机设备生产企业,且具有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2.4投标人外购的带式输送机附属设施及配电控制设备的厂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其它允许正式生产的证书、资料。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2 发售时间:_2014_年_05_月_15_日至_2014_年_05_月_23_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前五日另行书面通知。
4.2 送达地点:开标前五日另行书面通知。
4.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联系人: 李振午
电话: 0477-3867106
传真: 0477-38671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北方国际大厦909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赵宏亮
电 话:010-51967746
传 真:010-51967918
2014 年 05 月15 日
7 招标公告附件
【如制造商投标,应满足表7.1的要求;如代理商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分别满足表7.1和7.2的要求。集团公司已下达商务采购专用标准的标的,应依据相关标准编制。】
7.1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
供货业绩 运行业绩 注册资本金 认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 其他资质要求 检测报告/鉴定报告 3C认证证书
1 带式输送机设备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投标标的近三年在千万吨级大型煤矿及其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 有使用单位成功应用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良好应用证明材料。 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具有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带式输送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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