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欧中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年产4万吨叶腊石微粉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
浙江青田欧中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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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内容 |
年产4万吨叶腊石微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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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青田县油竹雅林圩工业区2号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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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蒋华甫 |
联系电话 |
13306883999 |
项目规模 |
总建筑面积4867.5m2 |
建筑功能 |
工业 |
主要污染物 |
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
二、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水污染物 |
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 |
CODCr NH3-N SS 石油类 |
生活污水中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由集水沟收集至隔油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完成废水一起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绿化等,零排放。 |
大气污染物 |
破碎 |
粉尘 |
收集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 |
分级尾气 |
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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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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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在车间内自由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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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 |
装卸时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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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 |
要求堆场采用篷布加盖且定时洒水控制堆场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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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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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体 废 物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卫生填埋 |
噪 声 |
1、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2、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中间;3、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4、破碎机、磨粉机等安装与基础地面间加装减振垫,破碎机上安装隔声罩等隔声设施,风机设立单独的隔声间,且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5、操作人员加强自身防护,如佩戴护耳罩等措施。 |
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我局拟受理审批该项目,周围群众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公示时间:2014.5.9~2014.5.19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6095016 传真:0578-6095078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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