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有限河砂资源,避免过度开采滥采,影响生态以及江河防洪堤、航运和桥梁使用安全,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住建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通过推广应用机制砂解决建设工程用砂质量问题,同时加强机制砂生产和应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该《通知》明确至2016年,固定资产年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市县,至少建成投产1个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固定资产年投资在100亿元以下的市县,可根据实际需求与相邻市县共建成投产1个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有业内专家表示,机制砂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同时,机制砂项目应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证。
企业需具备机制砂生产、出厂质量检验能力的试验室,生产设备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万立方米以上的能力。对于机制砂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要求,《通知》亦有硬性规定:机制砂项目规划建设应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机制砂项目。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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