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蒲城县洛滨镇前洼村,有一个占地约5亩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因污染环境,本报于2012年和2013年进行过两次曝光。曝光之后,蒲城县环保局曾于去年6月回复,在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已对曝光的污染企业进行了拆除。然而,近日,当地村民再次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投诉:因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拆除不彻底,该企业又开始违法生产,只不过生产环节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废旧塑料加工变成半成品加工。
一个违法窝点缘何经多次曝光之后,依然能恢复生产?彻底取缔的难度究竟在哪儿?4月1日,本报记者再次到蒲城县进行调查。
投诉:两次关停又生产
4月1日上午,在蒲城县洛滨镇前洼村一加油站,反映人路先生和记者相遇。他告诉记者,本报于去年5月27日将前洼村的非法塑料加工点曝光之后,蒲城县环保局、洛滨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赶到该窝点,推掉了厂区内的锅炉、水池等设施,该窝点随之停产。可两个月后,该窝点又开始恢复生产,生产一段时间后就断电。自去年10月起,该窝点开始持续生产,并再没有断过电。今年2月起,该企业开始持续生产。
“现在生产时不烧了,进行半成品加工。和以往相比,空气污染降低了,但生产时依然会产生很多粉尘,对附近果园造成很大影响。”路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这个塑料加工点,房内的机器轰鸣声已经停止,一个老人驾驶摩托车从厂内驶出。路先生低声告诉记者:“这人就是厂子的,生产刚停。”
窝点附近的果园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妇正在修剪苹果树。她证实了路先生的说法:“上午还生产着哩。”她说,非法塑料加工点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对果树会造成污染,空气污染相较以前有所降低。
进入非法加工点内,记者看到,去年调查时所看到的水池以及车间内的锅炉已经被拆除,院内堆放着很多类似垃圾一样的废旧塑料渣。一位老者正在车间内维修破碎机,破碎机料斗内有尚未加工完毕的塑料原料,机器北边,用蛇皮袋装着的成品堆积得像小山。
维修破碎机的老者说,厂子没有名字,也没有任何手续,并坚称没有生产。可当记者追问料斗内的原料和成品时,他又称仅仅是粉碎。
自称厂子负责人的孟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时表示,去年生产时,污染确实很大,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已经实施了拆除,厂子也已停产。目前,他只是从收购站拉回塑料进行破碎,生产时基本没有污染。随后,他将尽快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蒲城环保局:限期拆除取缔
路先生说:“发现非法窝点恢复生产之后,我给蒲城县环保局打电话投诉,环保局也派人来看了现场,他们中午刚走,人家下午又接着生产。我又给环保局打了几次电话,人家说,锅炉已经拆除,也不再排水,有没有污染需要界定。”当着记者的面,路先生再次拨通了蒲城县环保局那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说:“我们下午会赶往现场,你在家等着,到时联系你。”
在蒲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记者将群众反映的情况陈述之后,大队长史小勇表示,去年媒体曝光后,环保局联合洛滨镇政府已对该窝点进行了断电,并对锅炉、水池等进行了拆除,已经停止生产。至于村民反映的生产又恢复一事,他并不知情,将让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当记者提出,一个非法企业缘何不能彻底取缔时,史小勇说,环保部门的行政职能内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只有人民法院或者政府才有。强制取缔、拆除涉及很多部门,比如说,非法窝点的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非法窝点所占土地是否涉嫌违法占地等等,需要相关部门界定;无证经营则由工商部门管理。因而,取缔、拆除必须由政府进行组织,环保只能作为参与部门。
在洛滨镇政府,党委副书记李军、副镇长贾杰琦接受了记者采访。贾杰琦表示,随后,将进行调查,如发现污染一直存在,将尽快予以彻底取缔。
洛滨镇国土资源所党姓所长致电本报记者时表示,接到反映后,派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该厂始建于2010年,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东陈工商所所长何方蔚表示,去年拆除该窝点时,所里也配合参与。他明确表示,该窝点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应予以取缔。但取缔主体并不在工商部门。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塑料加工企业办理执照,应先办理环评手续。按照谁许可谁办证,谁办证谁监管,谁监管谁取缔的原则。牵头实施取缔的单位应为环保部门。
4月3日,截至记者发稿前,蒲城县环保局给本报发来回复。回复称:接到群众投诉后,该局立即安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及公安局派驻我局的警务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处。经查,该加工点以前清洗废旧塑料的水池,加热废旧塑料的燃煤炉等所有拆除的生产设备均未恢复,目前的生产工艺是对半成品的废旧塑料片由粉碎机进行再次粉碎加工,然后进行装包,并非原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和烟尘污染,所以该加工点不属于死灰复燃,但该粉碎加工点无任何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加工生产。为此,蒲城县环保局现已责令该粉碎加工点停止生产,同时联系洛滨镇政府,由镇政府牵头限期对该塑料粉碎加工点进行拆除取缔,目前电力部门已经切断了该加工点的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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