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22-1470-FE346SXB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国泰新华一期项目供热锅炉及原煤储运(备煤)工程输煤系统土建及输辅助设备安装
2、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
3、项目业主: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 包 人:山西新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输煤系统土建及输煤系统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设备及材料的施工、卸货、二次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调试物料由承包方承担)、试运、保修、资料制作归档全过程。
上述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范围:
(1)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见土建图纸)
(2)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等系统的安装、调试。(见相关图纸)
(3)高幅振动筛、可逆锤击式破碎机、电子皮带秤及校验装置的设备安装、调试,前述设备的相应电缆、配电柜、控制柜等的安装、调试,前述设备的附属管道、材料、附件等的安装、调试。(见输煤、电气设备材料表)
加入日期: 2014-03-25 截至日期: 2014-07-31
(4)输煤系统桥式抓斗起重机和电动葫芦除设备本体外的电源柜、电缆等电气部分的安装、调试。(见电气设备材料表)
(5)输煤系统皮带机、犁式卸料器、除铁器、三通管、往复式给煤机的电源柜、控制柜、电缆等电气部分的安装、调试。(见电气设备材料表)
(6)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低压开关柜、变压器、PLC、EPS的设备安装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见电气设备材料表)
(7)输煤系统沉淀池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电气部分的安装调试。(见沉淀池技术规格书、材料表)
(8)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照明、接地系统的安装、调试。(见相关图纸)
(9)输煤系统除了除尘设备及上述第(3)、(4)、(5)、(6)、(7)项以外,其余电气动力部分的材料、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电缆、桥架、检修箱、配电柜、控制柜等内容,以及相应系统中所必须的设备、材料、辅材、附件等的安装、调试。(见电气设备材料表、图纸)
综上,施工范围即: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除皮带机、带式除铁器、犁式卸料器、三通管、往复式给煤机、桥式抓斗起重机、电动葫芦、除尘设备以外的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含电气部分安装调试);也包括输煤系统前述设备的相应电气部分安装、调试;还包括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施工。施工范围以各专业图纸及设备表、材料表为准。
(二)供货范围:
(1)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依据土建图纸)
(2)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各建筑单体的室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等系统的材料、设备供应。(详见相关图纸)
(3)高幅振动筛、可逆锤击式破碎机、电子皮带秤及校验装置的附属管道、材料、附件、安装所需材料等的供应。(见设备表材料表)
(4)制作输煤系统沉淀池所需要的配套设备、施工材料、附件等;输煤系统沉淀池相关的管道、安装沉淀池及其相关管道所需的各种材料的供应。(见相关材料表、技术规格书)
(5)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照明、接地材料的供应。(见相关图纸)
(6)输煤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气动力部分的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的镀锌钢管、电缆桥架所需型钢及其他所需辅材。(见电气设备材料表的材料部分)
综上,供货范围即:输煤系统内,除皮带机、带式除铁器、犁式卸料器、三通管、往复式给煤机、桥式抓斗起重机、电动葫芦、高幅振动筛、可逆锤击式破碎机、电子皮带秤及校验装置、除尘设备、及《电气设备材料表》内动力部分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辅材、附件的供应。以各图纸、设备表、材料表为准。
四、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实施目标:
1. 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 2014年4月15日。
完工时间: 2014年7月31日。
2. 质量目标
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总目标是: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力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具体要求是:总体工程质量达到单位工程合格率必须100%。其中:
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工程建设过程中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 HSE目标
HSE要求: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重伤、死亡事故率为0,负伤率不超过3‰;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投产工程;争创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2、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或等值货币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册职工,投标时需提供社保证明。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来承担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7、投标人应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表(须附合同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5、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10: 00 —— 18:00。(详情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2、驻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东方广场11层1122室。
3、招标文件售价:叁仟元整(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业主签订保密协议,并需交纳图纸或技术资料押金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元)。(图纸或技术资料向业主领取)。
十、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4月1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
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东方广场11层1122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业务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东方广场11层1122室
业务联系人: 庞开菊 0994-2501122 15199686244
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山西办事处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0502121609200138521
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未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购标人名称一致。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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