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贵州分公司清镇煤电铝一体化项目氧化铝工程第一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变更(三)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委托,对中铝贵州分公司清镇煤电铝一体化项目氧化铝工程第一批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中铝贵州分公司清镇煤电铝一体化项目氧化铝工程第一批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XHTC-HW-2014-1022
2、招标范围: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包一 高压辊磨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包二 球磨机 3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加入日期: 2014-02-28 截至日期: 2014-03-15
包三 隔膜泵 5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包四 蒸发器 2组(13)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包五 锅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包六 抽凝机组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包七 脱硫装置、公用系统和辅属系统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应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5)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如需);
6)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能力;
7)具有同行业同类工况条件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业绩,合同原件查验。(提供一定数量相关合同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四:蒸发器除外,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出示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3月14日每日09:00—17:3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6、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开标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铝宾馆会议室
8、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人:裘鑫
邮编:100036
电 话:010-63905840
传 真:010-63905988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86208306771000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扫破碎机网微信公众号-阅读行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