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4〕10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实施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据重庆市经信委透露,市相关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尾矿填充、尾矿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等项目。
其中,申报示范工程还需具备6条基本条件,包括:一是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二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三是项目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时间;四是采用列入《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告2011年第139号)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8号)中先进适用技术的项目优先推荐;五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标准要求,提取有价组分类的项目必须含有后续尾矿整体利用工艺技术;六是项目的工程核心技术应成熟可靠,工艺设计科学合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示范效果显著;工程实施单位在尾矿综合利用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组织管理能力。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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