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华冶集团公司下发《大型设备集中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该公司继“四项业务”“三类人员”、设备物资采购集中支付、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之后的又一项集中管控新举措。此举将有效控制和减少闲置低效资产的产生,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为了加强公司大型施工生产设备的内部调剂,充分发挥公司设备的整体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完好程度和利用效率,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需要。公司制定了《大型设备集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为9章27条。明确了大型设备集中管理的机构与职责、设备验收管理、设备使用管理、设备修理及费用、租赁费用结算程序以及设备租赁站核算办法。
办法规定,公司对矿山Φ4 m及以上矿井提升机、25吨及以上凿井绞车、凿岩台车、40m?及以上空压机、1m?以上矿用铲运机、矿山专用卡车、反井钻机、综合掘进机、Ⅳ型以上井架、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实行集中管理。设备使用时,要实行定人、定机,使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到人,要求做到:单人操作的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多人操作或多班作业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班组共用的设备,实行定人负责。
多班作业的设备要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内部租金按月结算,经租用单位确认后,向租用单位转账并收款。对特种设备(包括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矿井提升机、凿井绞车、矿用卡车等)的操作者,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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