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内,建筑垃圾是城市垃圾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在建工程,大批老旧建筑物被爆破处理,由此产生的大量的建筑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已成为制约城市环境优化的严重问题。
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现在的主要处理方式为露天搁置和填埋,处理方式单一、监管不严格,形成严重的污染问题并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同时,建设单位对解决建筑垃圾问题持消极态度,不愿承担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这使得建筑业垃圾处理成为一个难题。
针对建筑业垃圾的处理,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Gungor和Gupta(1999)发表了一篇综述,提出了“基于环境保护理念的制造业废物回收利用”(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Manu-facturing and Product Recovery)的若干要点。自此,学者在研究经济性和技术性的同时,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也逐渐成熟。从建筑领域的角度,Teo和Loosemore(2001)认为,建筑业本身固有的习惯和特点导致其不愿为减少建筑垃圾而对进行过多改变;从管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角度,Treloar等(2003)提出了建筑垃圾信息收集模型,包括垃圾流向和垃圾管理地图;Poon等(2004)对建筑垃圾的产量和来源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研究了施工现场垃圾的分类方法和技术;Em-manuel(2004)研究了建筑领域材料的重复利用和循环模式;Be-gum(2007)研究了影响承包商提高垃圾处理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取值。中国对建筑业垃圾的研究和处理普遍重视程度不足,在城市化发展迅速的状况下,中国面临的建筑垃圾问题十分严重。唐沛(2007)等讨论了中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中国在今后10年内每年的建筑垃圾总量,提出建筑垃圾处理的趋势---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冷发光等(2008)从政策法规和工艺技术两方面综述了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现状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阐明了中国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受到法律、政策、管理、技术研究、标准化、源头控制、产业培育等多方面限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进程还比较缓慢。正如Subramoniam(2009)所述,现今对于废弃产品回收再造的战略主要还是一种“被动模式”(Push),而不是与后期维修市场和原生产系统紧密结合的“主动模式”(Pull)。
因此,本文从建筑垃圾自身的固有特点入手,借鉴供应链中逆向物流的模式以及合作的理念,建立建筑业逆向物流模型,对建筑业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使之尽可能多地重新进入建筑材料市场。
一、建筑垃圾国外处理方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城市化进程较晚,且有发展速度快、新建建筑多等特点。在建筑垃圾处理上,我们可从世界其他国家的处理经验中汲取一些经验,建筑垃圾回收率高的国家有以下几点可借鉴之处:
一是建筑垃圾回收率高的国家普遍重视立法,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较高,立法起步早且全面细致;同时强化执行,对垃圾处理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中国针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立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步较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不够完善,同时惩罚力度小,监管也不够严格,仅以环保资金投入来解决建筑垃圾问题,导致政府资金投入大,但管理水平与经济投入不匹配。
二是建筑垃圾回收率高的国家对建筑垃圾分类细致,从来源、材料类型、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回收经济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归类,并针对不同分类进行不同的处置,因而建筑垃圾的回收率高,资源得以有效重复利用。中国建筑企业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不仅不利于资源的再生,限制建筑行业发展,而且容易污染环境,也给城市环境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
三是建筑垃圾回收率高的国家积极研发和推广垃圾处理的先进技术,且垃圾受纳加工厂形成规模,形成了完善的建筑资源再循环产业链,处理成本降低。中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较为落后,虽然中国每个城市都设有建筑垃圾受纳厂,但普遍缺乏管理。建设单位合作意识较差,不愿参与建筑垃圾循环,政府投入集中于污染后处理,而非投资于循环系统,使得建筑垃圾加工厂运营成本过高。全国的建筑垃圾加工厂共有十家左右,且均处于经济困境之中。
二、基于逆向物流管理模式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设计
逆向物流是为了实现重新获取价值并妥善处置物资的目的,而进行规划、实施并控制的从消费点到供应起始点的物料、在制品库存、成品和相关信息的高效与低成本的物流活动。逆向物流的概念源于供应链管理,使传统意义上的直线供应链延伸成一个闭合的环路,从而减少材料作为垃圾流出生产制造系统的情况,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是一种综合考虑环境、企业成本与提高利润的竞争战略。这与中国建筑业资源匮乏、建筑垃圾排放量大的特点相适应,因此可以在中国建筑业供应链中采用逆向物流的模式。
现拟定某一项目,需首先爆破移除旧建筑物,然后原地建设新建筑,之后进行装修、维护和修缮。
在此系统中,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循环可以使参与方整体达到效率和资源的最优化。本模型中主要涉及四个行为主体,分别为政府、承包商/业主、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建筑垃圾规范处理,首先有利于社会环境的改善,同时增加社会可用资源,这对政府有利;地方性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由政府提供补助,同时回购建筑垃圾进行再生产获利;材料供应商可以从本地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获得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建设单位可以减少垃圾处理费用,并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材料。
需严格建筑垃圾分类,对各类建筑垃圾分别处理。有毒害作用的建筑垃圾应由受纳加工厂回收并处理,处理后方可遗弃。应鼓励可回收垃圾的回购和再加工,并使用财政补贴,使其在经济上有利可循。对于回收不经济的建筑垃圾,如运输成本较高的碎石、泥土以及难以分离的混凝土,鼓励承包商对其进行再利用。
一般来讲,阻碍建筑垃圾回收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法规不健全、执行不严格,使得随意堆放弃置的成本较低,因而建设单位缺乏积极性。此外,建筑垃圾的再加工技术不成熟,使得回收利用成本过高,也阻碍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因此,首先要健全立法,严格执行。其次要鼓励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的开办和运营,由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负责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加工。最后,政府可将建筑垃圾后期处理的投入转变成为对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的扶持和投资,加大对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的补贴,积极开发回收处理技术,保证其运营和收益,由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厂对建筑垃圾进行主动收集和处理。
三、结论及展望
本文在分析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处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建立了基于合作关系的建筑业逆向物流模型。建筑垃圾的有效回收和处理,有利于解决中国建筑资源一边短缺、一边浪费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建设技术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中国城市环境的优化。
然而,针对中国建筑业的现状和特点,建筑垃圾处理的完善和优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中国尚需较长的一段时间完善建筑垃圾的处理制度,同时建筑企业也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其次,中国处理手段不够成熟、技术不够先进,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开发并使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最后,中国建筑业若要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还应关注与建设单位利益的契合点,尽管该处理模型在长期能够增加整体效益,但在短期内会增加建设单位的成本,因此,应采取措施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资源意识,使中国建筑环境能够尽快有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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