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求,承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拟对煤质检验设备,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煤质检验设备一套
2、项目内容: 采购SDC5015型量热仪(单控)(采用桶盖带导流循环控温装置和周边控温专利)1台,SDS616型定硫仪(采用自动储液装置和带气流平衡装置专利)1台,SDS-Iva型定硫仪1台,SDTGA200型智能马弗炉(灰挥测试仪)1台,HC-HKS3B型快速灰分测试仪1台,SDHC150型锤式破碎机(采用进料刮擦防堵塞机构专利)2台,SDPP1*100型制样粉碎机2台,101-1AB型鼓风干燥箱1台。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申请理由:根据河北省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为配合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拟购置煤质检验设备一批,以完成全市煤质检验任务。经咨询各市质检机构,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稳定和一致,拟采用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专利技术的检验设备,以确保此次采购设备的品质与服务,提高质量与效率,故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四、拟定供应商: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本公告有效期:征求意见期限从2013年11月14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止。
六、其它事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2255292;03142255113)和承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部门/单位)(地址:承德市开发东区偏岭质监大楼,联系人:王艳英,联系电话:0314-2553198;胥小荣, 联系电话:0314-2183634 )。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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