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4PG齿辊式破碎机设备招标 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内容 数量 单位
1 4PG 齿辊式破碎机设备 破碎机出力200t/h;出料粒度≤ 10m ,d50= 1.8mm 。 1 套
加入日期: 2013-11-07 截至日期: 2013-11-07
2.2 交货地址: 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热电建设项目工地 ;
2.3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供货完毕 ;
2.4 设备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合格要求,并出具合格证 ;
2.5 本项目投资约65万(不包含细齿板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以上;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7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8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5、3.6、3.7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 )企业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3.5、3.6、3.7这三条的承诺书;
4 )有效期内的交易席位证(可现场办理)。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 、报名时间: 2013 年11月7日 - 2013 年11 月1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
7 、报名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联 系 人: 范建强 经纬 联系电话: 82460563 83187208
8 、 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9 、 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电话:83187250
招 标 人: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西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 金华八一北街东方国际双塔东塔25楼
联 系 人: 范建强
联系电话: 0579- 82460563
传 真: 0579- 82460563
邮政编码: 321000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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