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按照《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和集中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建设(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建设(培育)期截至2018年8月。建设(培育)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工作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立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基地,实行跟踪指导和服务;根据建设(培育)工作成效,选取部分试点单位给予重点支持。建设(培育)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将三类工作平台建设(培育)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匹配工作经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要指导各试点单位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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