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设备采购的供货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招标货物明细如下:
1.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如下(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标段号 招标项目 参数与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可伸缩胶带机 运输能力 Q=800t/h,
带宽:B=1000mm,
电机功率:
2×160KW,
胶带机水平铺设最大长度≥2500m 8 2013年12月30日首批2部胶带机交货,剩余6部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交货时间 葫芦素煤矿
2 可伸缩胶带机 运输能力 Q=800t/h,
带宽:B=1000mm,
电机功率:
2×160KW,
胶带机水平铺设最大长度≥2500m 4 2014年2月28日首批2部胶带机交货,剩余2部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交货时间 门克庆煤矿
可伸缩胶带机 运输能力 Q=800t/h,
带宽:B=1000mm,
电机功率:
1×160KW,
胶带机水平铺设最大长度≥1000m 4 2014年2月28日首批2部胶带机交货,剩余2部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交货时间
3 给料破碎机 输送能力≥460t/h
加入日期: 2013-09-09 截至日期: 2013-09-29
转载破碎能力≥460t/h
破碎机电机功率≥75KW
输送电机功率≥75KW
额定工作电压:1140V/660(±15%), 8 2013年12月中旬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煤矿、门客庆煤矿
注: 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具备投标货物的生产经验和能力,保证对该货物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投标设备成熟可靠;
2)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 通过ISO9000,ISO14001或相当标准的认证,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需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企业所生产的设备必须有1000万吨以上矿井十套以上的使用业绩,并提供证明原件。(附联系电话、联系人名称)
5) 财务要求:制造商应提供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最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五倍;
6) 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必须提供《煤矿安全标志证书(MA)》。
3. 招标文件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
标段1和标段2:3000元人民币/标段;
标段3:1000元人民币;
标书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1701室。
亦可通过网上报名购买下载标书:
a.投标人在“中煤招标网”相应公告下点击“我要报名”后,将“千万吨矿井业绩证明资料”、“试验报告或鉴定证书”、“投标产品煤安证”,然后打电话确认;
b.招标公司初步审查合格后,将通知投标单位电汇标书费,投标单位
以投标单位名义将标书费电汇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并打电话确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在开标会上领取。
c.电汇的标书费由招标公司确认到帐后,投标人进入工作室下载标书,
下载招标文件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购买时间:自2013年9月9日起,至9月16日止,每天 9:00—
16:30(节假日除外),购买联系人见招标公司联系人。
4. 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 9 月 29 日9:00之前递交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三层会议室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并将相关凭证与报价一览表密封在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为现金、银行卡,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定于2013年 9 月 29 日9:0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三层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付款方式:
1) 胶带机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2)设备到场后,现场货物交验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40%设备款;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到60%时,卖方向买方开据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20%验收款。
(4)10%尾款作为质保金,待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10%尾款。
(5)结算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2) 破碎机付款方式:
(1)设备到场后,现场货物交验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70%设备款;买方向卖方支付70%货款时,卖方向买方开据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20%验收款。
(3)10%尾款作为质保金,待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买方收到卖方收款收据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10%尾款。
(4)结算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8. 买受人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将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
招 标 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 系 人: 薛琛璋、柴智敏
电 话: 010-84293463/3782
招标代理机构: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1301室
邮 编: 100011
联 系 人: 孙景琦、袁鉴、王海春
电 话: 010-84293596、010-84293593、010-84293592
传 真: 010-8429378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安外支行
户 名: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91070154800000419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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