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省发改委公布《2013年全省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豫发改环资〔2013〕862号),认定了152家企业为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减免增值税(或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洛阳市首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开发分公司等12家企业获得认定(名单如下),通过认定为洛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3年上半年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名单:
1.洛阳首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开发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的商品粉煤灰,以及利用工业烟气生产的脱硫石膏;
2.洛阳钼业(603993,股吧)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生产硫酸;
3.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城市污水生产的再生水;
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浮钼尾矿生产的精矿粉(白钨精矿);
5.洛阳栾川钼业集团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生产的硫酸;
6.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7.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石灰石采矿选矿废渣、硅砂尾矿、硫酸渣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32.5级和42.5级,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
8.洛阳黄河同力水泥(000885,股吧)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石灰石采矿废渣等生产的硅酸盐水泥熟料、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9.偃师市天力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0.洛阳德正废弃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柴油;
11.偃师市友鑫建材厂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蒸压加气砼砌块;
12.偃师市超越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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