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60万吨/年磷酸二铵选矿浮选机及配件一批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要求和供货范围的标准规范及要求。
序号 名 称 型号 图号 物料 数量 单价 总价
1 浮选机驱动装置 XCF-32 X32-02030000 磷矿浆 1台套
2 浮选机驱动装置 KYF-32 K32-02030000 磷矿浆 1台套
3 定子 XCF-32 X32-02050000 磷矿浆 4个
4 空气分配器 XCF-32 X32-02010100 磷矿浆 40个
5 刮板 XCF-32四氟 K32-07000001 磷矿浆 10个
6 浮选机刮板轴套 XCF-32 SF4-03050000 磷矿浆 10个
7 浮选机刮板轴 XCF-32 磷矿浆 4个
8 叶轮进料管 XCF-32 X32-02000003 磷矿浆 4个
9 浮选机座 XCF-32 X32-02010013 磷矿浆 1个
10 提升搅拌主轴部件 φ2500 CBX56-4-00 磷矿浆 1套
11 搅拌叶轮 φ2500 CBX56-4-1A 磷矿浆 8个
12 连接法兰 XCF-32 X32-02010002 磷矿浆 40个
13 浮选机刮板轴 KYF-32 磷矿浆 1个
14 浮选机刮板 KYF-32 K32-07000001 磷矿浆 10个
15 橡胶空心球 KYF-32 K32-02010019 磷矿浆 40个
16 叶轮逆止阀 KYF-32 磷矿浆 20个
17 连接法兰 KYF-32 K32-02010002 磷矿浆 40个
18 叶轮护板 XCF-32 X32-02010006 磷矿浆 40套
19 叶轮护冒 XCF-32 X32-02010003 磷矿浆 40套
20 叶轮分配器 XCF-32 X32-02010100 磷矿浆 40套
加入日期: 2013-05-06 截至日期: 2013-05-08
1.2、 安装这些设备安装于选矿装置主厂房内。
1.3、 计量单位和文字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设计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图纸及技术文件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1.4、要求
1.4.1、卖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招标文书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供货商可以提出适合于本招标文书要求的其它方案和修改建议,但必须对这些建议阐述足够的理由,以供买方分析是否采纳。
1.4.2、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书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资料。
1.4.3、未经生产考核及鉴定的新技术不能在产品设计中采用,只有经过实际生产验证或技术性能有确切保证的设备方能被接受。
1.5、优先次序
当各技术文件存在矛盾时,应遵循下列优先次序:
采购合同及技术附件;
本技术规格书;
工程规定;
GB、JB行业通用标准;
卖方技术文件。
当各标准、规范之间存在矛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出澄清,作为一般原则,应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遵循规范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规定卖方的义务。
2、设计基础
2.1、用户及地址
用户: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二.标准规范
本供货应遵循以下主要标准规范
GB/T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8241.3-2000 《橡胶衬里:浮选机衬里》
JB/T9038-1999 《充气搅拌式浮选机》
JB/T5000-3-1998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9-1998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0-1998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2-1998 《涂装通用技术》
三.技术规格
1、浮选机主轴及提升搅拌主轴材料要求为45#钢,主轴上部为厚壁无缝管并加密封(要求壁厚≥16mm),便于中空部分矿物的清理。主轴全部衬胶处理。
2、叶轮全部要求采用碳钢骨架的氯丁橡胶挤塑成型,使用寿命不得低于正常连续生产15个月以上。
3、浮选机刮板要求采用聚四氟乙烯板,且聚四氟乙烯板的厚度应大于5mm,与刮泡装置之间采用螺栓连接,便于检修更换。
4、 搅拌动平衡和静平衡试验应在整个搅拌器完全组装完成后(对需衬胶的搅拌器,应在衬胶完成后)进行。
5、轴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直线度。搅拌器组装完成后,轴的静态摆动量不应超过0 .25mm/m。搅拌器组装完成作机械运行试验时,对转速低于45rpm 搅拌器,轴摆动量不超过17mm/m,转速高于45r/min 时摆动量不超过12.5mm/m
6、浮选机主轴部件包括上部皮带轮。
7、浮选机驱动装置包括:主轴部件、电机(XCF为Y315M1-8-75Kw,KYF为Y280M-8-45Kw)、皮带。
8、提升搅拌主轴部件包括上部皮带轮。
9、所有配件在中标之后,由中标厂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测量实际尺寸,确保此次购买所有配件与原装置良好互换。
四、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验收
4.1、卖方应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能完全满足规范及合同的要求。
4.2、卖方应保存下列资料,以提供买方在制造厂查阅。
外购件、外购件的质量合格证书、材质合格证书;
制造、装配质量检查报告(无损检测记录,尺寸检查记录等);
机械运转及性能试验记录。
4.3、除了买方在订货合同附件中规定要进行的见证试验项目外,在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都应接受买方或其代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卖方应提供全部图纸资料和有关标准、规范、检验工具或装备以利工作。
4.4、如机械运转及机械性能试验在制造厂进行有困难时,允许转移到用户现场进行。
4.5、买方参与检验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
4.6、卖方安装完成后经磨合、轻负荷运转、重负荷运转72小时后,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标书要求视为合格,办理供货验收手续。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五、油漆和包装运输
5.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碳钢件和铸钢件外表面均应喷砂处理达SA21/2级并涂两层红丹醇酸底漆(每层40微米厚)和一层面漆,最终面漆颜色由买方在技术协议中另行规定。
5.2、设备可以拆卸的部件以及备品备件采用木箱包装,装箱前必须标识明确,码放整齐。木箱外需标明放置方向及清单。
5.3、设备采用汽车运输,供货商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发运到业主指定的地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现场。
六货期、售后服务及投标要求
6.1、交货期和付款方式:设备交货期为通知中标之日起10天。交货地点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公司。对于推迟交货超过一个星期,将对供应商处以每天1‰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设备总价的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交货结束后18个月,以时间先到为准。
6.2卖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出现质量或尺寸不合格,24小时给予答复,3天内给予无偿更换。1000公里以内要求卖方24小时到达现场,1000公里外要求48小时到达现场。
招标中心联系人:何光 15872657703 15872657702 传真:0717-4664562
技术咨询:王乔15971659950
请于2013年5月8日10:00前传真报价或派员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2013年5月8日10:00。
"开标地点: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地址: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楚星公司招标中心,邮编443300。"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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