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代储代销物资采购招标再次公告
招标编号 :晋众招[2013]652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所属行业 :能源化工
实 施 地 :忻州市
开标时间 :2013-04-27
招标方案核准号 :无编号
一、招标条件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下述物资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内容为代储代销物资,对以下十四个包进行二次招标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包1:转载机自移系统配件、破碎机配件、皮带自移机尾配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2:液压支架配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3:皮带保护控制系统(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4:乳化液泵、乳化液箱配件、喷雾泵配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5:采煤机配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6:压滤机配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7:监控及定位系统(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8:防爆车配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10:电缆连接器(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家)
包11:钢材(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家)
包12:化工药剂(生产厂家)
包17:木材(生产厂家)
包21:支护材料(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包22:皮带件(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
(货物数量、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加入日期: 2013-04-12 截至日期: 2013-04-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及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代理商及经销商,各包具体要求见第二项;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区域代理、代理商及经销商的,
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及货物合格生产厂家的有效代理或经销授权(区域代理需具有区域代理授权);
4、投标人需具有相类似的供货经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部委、行业标准及需方要求;
5、矿用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配套电机电器及井下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特种产品或国家有强制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每包500元整,售后不退):
(1)?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代理商、区域代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应代理授权书,经销商需提供经销授权;
(5)?生产厂家相关特定资质证书(煤安证书、防爆检验合格证等);
(6)?生产厂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7)?代理商及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4)(5)文件;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两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民北街15号6号楼203室(平民中学对面)
联系人:牛海波
电话:0351-3087338
传真:0351-3087208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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