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
这次整顿关闭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底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20座以上。整顿关闭的重点是证照不全、以采代建、越界开采、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等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规划,须整合关闭的矿山;尾矿库已停止使用的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山。
通知强调,各有关县(市、区)政府2012-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于2013年4月15日前,年度工作计划和关闭名单要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通知指出,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整顿关闭的主体,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整顿关闭工作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对于干扰关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凡整顿关闭中发现有参股入股、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等现象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该取缔未取缔、该关闭未关闭、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整治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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