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石墨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工信部日前发布了《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指出,“十二五”期间,应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增量,重在优化存量,大力调整结构,推进兼并重组,提高石墨产业集中度。
在项目建设上,新建和改扩建选矿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要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区和产业优势地区建设石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石墨加工产品。
另外,《准入条件》还对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等分别做了规定。新建和改扩建石墨项目鼓励使用多碎少磨、磨浮短流程等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鼓励使用大型破碎磨矿设备、大型立式磨机、充气搅拌浮选机、自动板框压滤机、带脱硫功能压延机等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企业要配备产品性能检验人员、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准入条件》还对能源、水资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三方面提出了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石墨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污染物总量,严禁超标排放。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工信部要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石墨项目的投资管理、国土供应、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监管、节能评估、信贷融资以及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工作中以《准入条件》为依据。现有石墨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14年底前整改达标。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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