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312004)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 招标范围:江苏沙洲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给煤机及附属设备技术服务等。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
(2)国内3个电厂的1000MW及以上机组1年以上的投运业绩,并且在最近2年内有2个电厂的1000MW及以上机组的合同业绩;
(3)投标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9)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4. 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意1: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且需特快专递纸质招标文件,须加付100元人民币EMS费用。
注意2:若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请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
(2)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见公告附件)及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双山高尔夫酒店二层会议室。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 编:100044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联 系 人:张文墨、杨雪光、王浩
联 系 电 话:010-88354433-457、463、752
传 真:010-51196363、51196306
电 子 信 箱 :gxzb12@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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