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优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国土资源部昨日发文,制定了金矿、磷矿和高岭土矿三种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求。
按照规定,露天黄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要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对于地下开采的金矿,按照不同的赋存条件,回采率需分别不低于75%、80%和85%。
根据金矿加工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黄金矿山企业的选(冶)回收率应分别不低于50%、70%和80%。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方面,文件规定,当黄金与其它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当黄金与其它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国土部还同时公布了磷矿和高岭土矿的开发“三率”标准。其中,磷矿的地下开采回采率需不低于72%,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磷块岩矿的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磷灰石和磷灰岩矿的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与磷矿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5%。
高岭土矿地下开采的回采率不低于75%,露天开采的回采率不低于85%;高岭土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高岭土矿时,鼓励综合利用尾矿及尾矿中的石英、长石、伊利石及黄铁矿等有用组分。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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