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矿山有关事宜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
2、矿区位置: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泾山村、安溶村、白枫岙村等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花岗岩)
4、矿区面积:约0.5152平方千米
5、开采标高:自+185.3米至+5.0米
6、资源储量: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可信资源储量1867.35万立方米(4730.60万吨),其中:中风化石料矿资源储量1619.59万立方米(4162.35万吨),强风化宕碴矿资源储量122.02万立方米(296.51万吨),全风化碴矿资源储量90.81万立方米(190.69万吨),断层宕碴矿资源储量34.93万立方米(81.04万吨);剥离物61.80万立方米。
7、生产规模:950万吨/年
8、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9、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2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3月1日11时00分止
10、挂牌出让起始价:73600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放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人需按《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地质勘查及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采矿权人如需爆破,相关事项需按《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实施。
5、根据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竞得人需购置机制砂设备生产线,开展机制砂生产,根据台州市机制砂资源调查报告的规划要求,足额保障台州市区机制砂市场需求。
根据公告显示,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故采矿权人竞得该矿权后,还需缴纳65197.44万元的政策处理费用(包含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天然气管道搬迁、历史遗留资产处置),并且需要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缴纳至路桥区财政专户。